事过留痕
条例注重与国家有关保障规定相衔接,积极用好用足现有政策措施,第二十七条增设了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的抚恤补助规定,第二十八条补充完善了社会救助相关规定,第三十三条增加了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的要求,着力构建涵盖就业援助、抚恤补助、社会救助、住房优待、入户优待、安全保护、配套制度等全面保障措施,推动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现实、必要的生活保障需求。此外,条例还将“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”的情形直接纳入了适用范围,加大了保障力度。事过留痕
事过留痕来自上海的郭女士在一家知名婚介机构前后支付了17万元的服务费,机构承诺会为她介绍优质对象。然而实际介绍的几位对象远不符合她的要求,甚至有的“年龄、工作单位信息都存在出入”。这一现象不仅让消费者感到不满,更暴露出婚介机构对会员资料审核不严等问题,甚至存在“婚托”之嫌。“介绍的人电话不对,联系不上;或者加了微信,对方爱搭不理,回应冷淡。怀疑所谓对象其实是在婚介机构兼职,并非真的想找对象。”甘肃庆阳市读者焦先生说。事过留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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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军:谢谢禹涵同学。法科学生更应关注社会现实,在实践中提升法律智慧。您关注的其实就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高度重视的金融风险问题,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,也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加大防范、惩治力度的问题。对于防范金融风险,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,多次进行专门强调。司法不能仅仅消极地受理、办理具体案件,更要能动、积极地反映社会需求,在司法过程中,研究分析倾向性问题、社会治理问题之所在,以检察建议、以典型案例引领向社会发出预警防治信号,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‘天气预报’,促进防范各类金融领域的“黑天鹅”“灰犀牛”,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维护人民群众在金融活动中的合法权益。这可以理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。《事过留痕》